各单位:
开展学术讲座和学术交流活动,是传播学术见解、活跃学术氛围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的有效平台,也是提高教学与科研水平的有效手段。为了不断提高宜宾校区学术交流活动的质量和水平,促进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整体提升,现就做好2023-2024学年度第二学期学术讲座(报告)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范围
受众以学生为主的讲座(报告)、面向教师的教研类、经验总结类、座谈指导类、项目申报辅导类讲座(报告)等。
二、讲座内容及选题要求
1.选题适当:要注重思想性、学术性,做到贴近师生思想脉搏,关注社会热点,丰富专业知识。
2.内容新颖:主要包括各学科及专业领域的前沿理论动态、研究热点、发展方向等。
3.正确引导:学术讲座要健康、严谨、科学,要有正确的“三观”引导,不得有与国家方针、政策相悖的内容,不得散布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论和观点。
三、主讲人要求
报告人要有正确的思想倾向和较高的学术造诣,原则上要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,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,以及行业(产业)知名专家。
四、工作要求
1.各部门负责人应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,科学论证,确保质量。经申报的学术讲座应至少于讲座开讲前三天在OA填写《宜宾校区举办形势报告会、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及论坛申请表》并报教学事务部审批。
2.各教学单位2024年度上半年至少举办6场学术讲座(报告)。
3.承办单位应负责讲座宣传与信息发布、讲座现场组织和专家对接等工作。
五、报送要求
各部门请填报《学术讲座计划表》(附件1)并于2024年1月5日(周五)17:00前将附件1word版和盖章PDF版(以部门为单位)通过OA(发起人→各单位负责人→教学事务部(白杨)→教学事务部(宋洁))发送。
教学事务部
2023年12月29日